兰州红瑞劳保用品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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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断病源、防止疫情扩散、保障社会民生等,全国各地各行业都还有大批人员在春节期间放弃休假与家人团聚,冲在了抗击疫情的
有人可能会包不犹豫的说,当然是劳保用品啊。其实,世界上的事情没有那么绝对,因为很多事情是具有多面性的。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需要认真看看具体情况。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劳保用品与集体福利的区分或界线。
劳保用品,是“劳动保护用品”的简称,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比如:工作帽子、工作服、防护服、工作手套、棉纱手套、乳胶手套、电焊手套、帆布手套、白棉布手套、微波炉手套、劳保鞋、工作围裙、口罩、防护镜、护膝、头盔等。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集体福利,这个就不用多解释,大家常见的单位过年过节给员工发点物品、单位内部食堂或餐补、内部免费或低价班车、免费体检、困难员工补助等,反正是能充分体现制度的优越性或单位的温情。
回到问题本身。疫情期间,冲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员工,如公交车驾驶员、超市收银员、银行柜员等,都是需要与众多陌生人密切接触的,戴口罩已经必须的规定动作,既是保护自己也保护别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单位发放的口罩就是劳保用品。当然,如果单位财大气粗或有口罩资源,为了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在市面上口罩非常紧缺的情况下,给员工多发些口罩,让员工带回家供其家人使用,严格的讲这个性质就变了,按税法规定应该属于集体福利了,是一种非货币福利。
对于劳保用品,不属于员工收入所得,因此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单位集体福利发放的物品,可以量化到人,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当然,对于疫情期间,发放的防护用品,税务总局也会特别人性化考虑的,不会死搬硬套规定的。
为防止非典型肺炎的扩散,对单位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目前还未看到类似规定出台,但是可以预想到很快就有类似的政策出台,所以大家完全不用担心单位给多发了一点口罩会让你交税的。但是,需要提醒财务人员,即便出台了单位发放防护用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也不要擅自将个税规定扩大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虽然,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也能理解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但是我们企业或财务人员还是注意一个“度”的问题,不能让执法人员为难为好。因此,对于单位发放的防护用品,可以尽量按照“劳保用品”处理,但是如果数量太大(明显超过了员工本人的使用量),还是划分一部分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并按规定处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醒:虽然很多单位都还没有复工,可是兰州劳保用品人员不可能像其他人员一样安心在家等待,所以提醒大家出门一定要注意防护,保护自己安全就是保护家人和身边人安全。